州官放火

发布时间:2013-09-06    属于:六画成语

【成语】州官放火

【拼音】zhōuguānfànghuǒ

【解释】指统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为,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。

【成语故事】

宋朝时,有个名叫田登的州官。为了维护他的尊严,下令不准人们用“灯”字。谁要是用了,不挨竹板打,就受皮鞭抽。闹得州里人说话、写字,都要格外小心。

有一年灯节快要到了,州里要放灯三天,管灯火的官员发了愁。因为按惯例要先写个告示,让大家早知道。他在告示上不敢写“灯”字,只得写:“本州依照惯例,放火三天!”告示一贴出,人们看了不禁啼笑皆非。

上一篇:庄生梦蝶

下一篇:众叛亲离

相关文章

争先恐后
有名无实
好酒爱屐
此可忍孰不可忍
闭门思过
扫除天下